原标题:守护民族团结精神丰碑 宁洱县审议通过《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2月21日,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民族立法形式对被誉为“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碑、新中国民族工作第一碑”的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实施保护和传承,标志着宁洱在以法治方式守护民族团结根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中迈出历史性一步,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保障。
宁洱各族群众在民族团结誓词碑前跳起团结舞。许时斌 摄
70余载精神图腾呼唤法治守护
位于宁洱县的民族团结誓词碑建于1951年元旦,26
2024年9月,
立法亮点彰显治理创新
《条例》突破传统的文化保护模式,呈现多维创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融入了《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了《条例》,且条例的各项规定都充分体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内涵。《条例》注重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誓词碑的文化内涵,强调其在新时代的价值和意义。通过立法,将进一步发挥民族团结誓词碑在教育、资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要运用其中蕴含的中国共产党做好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充分发挥了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在保护传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方面作用。《条例》规定各有关部门创造更优条件,搭建更多平台,为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深度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更大支持;建立了跨区域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合作机制。《条例》明确规定县人民政府应与相关县、市、区加强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协作,推动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的协同保护和发展,努力让民族团结誓词碑在全省乃至全国民族工作中发挥更大影响力,为推动将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打下坚实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此次立法过程中,宁洱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组织“我为民族团结誓词碑立法建言献策”活动,通过电视、网站、微信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省人大民族委员会首次探索开展立法协商,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审查。这种做法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族立法工作中的实践,确保了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保护与传承措施。《条例》明确了民族团结誓词碑保护的内容、责任和义务,确保这一红色文化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同时,《条例》还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的传承活动,如建立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宣传月、邀请盟誓代表后代集中宣讲等;助力文旅融合发展。当地党委、政府已通过民族团结誓词碑的文化内涵,打造了多条教育实践环线和多个教育基地,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旅游研学产业的发展。立法将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提升其在文旅融合发展中的作用。
此刻,民族团结誓词碑上“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
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在天安门广场合影留念。滕俊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