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洱1名仲裁秘书获评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3月27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会议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普洱1个集体、4名个人获司法部表彰。其中,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业务部部长何丹楠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据了解,2017年,大学毕业的何丹楠进入普洱仲裁委员会工作,是机构成立时的第一批仲裁秘书。入职以来,何丹楠承办案件123件,其中,涉外案件有5件,标的额千万元以上的有16件,标的额亿元以上的有6件。此次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是继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荣膺中国第三届仲裁公信力评估“改革创新奖”后的又一项“国字号”荣誉。
近年来,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践行法治为民宗旨,以先进为榜样,加强秘书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仲裁专业能力建设,加强高品质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毛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