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活动现场 供图
为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经济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近日,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康平边境派出所、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到康平镇二官寨、县喷泉广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给群众送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法治礼包”。
活动中,检察干警在街道、菜市场、超市门口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普法宣传礼包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何为非法集资、其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非法集资的风险及危害:一是危害个人,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二是危害社会,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产生社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宣传活动现场 供图
针对群众的现场提问和咨询,检察官立足办案实际,以案例引导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增强风险防范和辨别能力,防止陷入各类金融诈骗陷阱。
此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防范非法集资法治礼包”4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下一步,江城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宣传活动,用更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帮助群众提高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真正做到惩防并举,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小贴士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夜暴富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守好家庭“钱袋子”,时刻保持警惕,拒绝高额回报的引诱,建设和谐幸福家庭。
云南网通讯员 王琪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