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释法 | 雷霆出击!宁洱执行干警驱车800公里成功结案
“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在哪了!不过距离有点远,法院能去找吗?”“能!”
11月23日一早,正在忙碌的宁洱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王某提供的被执行人汪某、徐某的财产和下落线索。
具体位置核实后,宁洱法院立即组织干警驱车赶赴400公里外的澄江市。当天,受寒潮影响,澄江市最低气温只有8摄氏度,加之雨天路滑,400多公里的路用了近6个小时。正在家中烤火的被执行人徐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路途遥远、天气恶劣的情况下执行干警也会找到自己。
到达目的地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徐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告知了其权利义务后,询问了被执行人汪某的下落、二人目前的财产状况等情况后,现场扣押了汪某名下的东风牌汽车一辆,并将被执行人徐某拘传回宁洱法院。
该案本是一件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徐某承建宁洱县磨黑镇某村委会民用住房过程中,到申请人处赊购了建筑材料,结算后,一直拖延支付部分款项。在2021年4月2日,法院主持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可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无奈的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2人发出了执行相关文书,因2个被执行人均拒接电话,法院无法通知其2人到庭配合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及前往被执行承建房屋所在地对汪某、徐某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汪某名下有一辆东风牌汽车、一辆江铃牌汽车,执行干警立即对车辆进行了查封,但未能实际控制车辆,也未掌握车辆下落,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但执行干警始终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委托澄江市人民法院对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并告知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下落线索。
到案后,被执行人徐某仍坚称自己没有钱履行义务,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向其宣传执行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徐某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拟对其拒不执行的行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清楚问题的严重性后,徐某开始打电话凑钱,通过一天一夜的时间,凑出了30000余元,到案期间将上述东风车变价出售后得款26000元,加上本院对其银行存款扣划金额,本案7万余元的执行标的额已执行到位6万余元。
经执行干警调解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申请人也同意暂缓执行部分款项,剩余1万元款项同意一个月内支付。(董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