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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贯彻施行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6日 10:06:00  来源: 云南网-普洱日报

原标题:《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贯彻施行取得初步成效

近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获悉,自2020年1月1日《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施行以来,普洱市各级各部门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有序开采的原则,加强河道采砂规划、加强河道采砂许可管理、加强河道采砂监管等,河道采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工作中着力抓好《条例》宣传培训,通过集中宣传,发放宣传材料;送法上门,重点宣传;以案释法,形成威慑,教育引导河道采砂企业和个人学法、用法、护法,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条例》出台后,注重实施工作指导,督促县(区)编制规划、依法许可,促进《条例》实施工作不走样。同时,着力推进跨区域合作,推动州(市)、县(区)之间构建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机制,避免“同河不同规划”问题。此外,结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探索“河(湖)长+三个责任人”监管模式,将河(湖)长与河湖防汛三个责任人、大坝安全三级责任人、河道采砂监管四个责任人进行有效整合,进一步压实河长责任,强化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工作,不断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工作,有效杜绝河道非法采砂反弹。

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强化部门联动,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强监管”上来,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秩序。各县(区)及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明确划定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可采期,同时开展采砂影响分析,明确弃料堆放地点、处理方式等,解决了滥采、滥挖突出问题。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除思茅区外,9个县均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现了公平竞争。《条例》实施后,结合“清河行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力整治,河湖水环境不断提升。(刀琼芬)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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