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9月1日起施行
《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20年6月29日经普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29日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9月 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38条,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近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采访。
问:根据条例明确的职能职责,市文明办如何抓好《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答:感谢媒体朋友对《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关注。该《条例》是普洱市多年来文明创建的重大成果和一大里程碑。在决战决胜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关键时刻,我市的《条例》颁布实施,将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一大保障,一大促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文明办将着力于“四个强化”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强化宣传发动。一是媒体宣传。我们将结合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影响力;二是社会宣传。我们将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会议传达、学习培训、志愿活动、基层宣讲、创文活动、入户宣传等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普及,并在公共场所、单位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条例》内容。
强化保障实施。一是各级文明委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文明办具体做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估等工作。二是建立督促反馈机制。各地创文办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强化贯彻执行。一是我们将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五大创建”工作,将《条例》内容与测评细则相结合,落细、落小、落实;二是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条例》和行业规范,履行职能职责,助力创文;三是要求各挂包帮单位依据《条例》到责任区进行文明劝导;四是以创建“全国志愿之城”契机,依据《条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人人争当文明志愿者;五是市创文办依据《条例》适时在城区进行文明劝导和督查。
强化示范引领。一是要求各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要在践行《条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公职人员、公众人物和窗口行业人员要在践行《条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