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洱市司法局“四个着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保驾护航
普洱市司法局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立足司法行政职能职责,积极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着力在立法工作上下功夫。完成《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普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继续做好《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以及《普洱城市管理条例》《普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宣传普及,使地方性法规真正从“纸上”落到“地上”,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法制引领和保障。
着力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利用办公场所、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户外广告宣传牌、法治专栏、宣传展板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度和知晓度。制定法治进校园计划,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基地的作用,将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等活动放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同时,推动县(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实现全覆盖。
着力在执法监督上下功夫。创新工作模式,与市文明办联合印发《普洱市行政执法监督促普洱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以推动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基础,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监督体制,完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文明执法工作机制。从严格规范执法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方面,对行政执法情况、文明执法工作实施有力监督,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执法双提升。
着力在以身作则上下功夫。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认真落实好责任街区包保责任,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等,加大文明风尚传播力度。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自觉做到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大力宣传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努力形成比学习、比作风、比能力、比工作、比贡献的良好风气。(通讯员 魏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