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洱县人民检察院立行立改 “我为群众办实事”
4月19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1年第一场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
申请救助人杨某某家住宁洱县德化镇龙树村龙树村民小组。2006年3月,杨某某长子被同村组的李某某砍死,其妻子张某某由此引发精神疾病,需要人员看护,现家里还有一个16岁的儿子在校读书。由于原案被告人李某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无经济能力赔偿,杨某某一家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案发后,杨某某一家因病和缺劳力导致家庭贫困,故到宁洱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承办检察官受理审查后,及时向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调取原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并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在准确掌握杨某某家庭情况后提出救助意见。
听证会上,申请人杨某某陈述了救助请求和理由;案件承办检察官汇报了案件办理情况,发表了救助意见及法律依据,并对听证员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5名听证员经过认真评议后一致认为,杨某某家确实存在因案致贫情况,应当给予适当救助。(陶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