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普洱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普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范围覆盖10县(区),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生态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
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把问题整改抓紧抓实抓细;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提高问题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尽快补齐短板,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问题整改;三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污染防治攻坚阶段性目标和“十三五”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圆满收官。(孔辉 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