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
6月29日,普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卫东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马春华、李验波、秦永勋、马先楚,秘书长梁光明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杜建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德坤,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市监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基层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两会精神,通过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全市“美丽县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广电局、市扶贫办关于2018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任免职名单(草案),对新任职的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作任职发言,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杨卫东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全国、全省两会精神落地落实落细。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法典,积极促进民法典在我市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要充分认识《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重要意义,规范和引导公民文明行为,提升文明素质,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为顺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添彩。要加大对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力度,确保问题改深改透、一抓到底、改出实效。要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重大项目建设、“美丽县城”建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顺利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目标。(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