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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普洱市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 17:40:31  来源: 云南网-普洱日报

  原标题: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普洱市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思茅河水环境质量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政府批准,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工作,督察组于2020年3月24日通过视频会议向普洱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上,省督察组组长郭五代通报督察意见,普洱市委书记卫星作表态发言,普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勇主持会议。省督察组副组长曹永恒,督察组有关人员,普洱市党政班子其他领导,市人大和市政协主要领导,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普洱主会场参加会议。视频会议分会场设在各县(区)党委、政府。

  督察认为,普洱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整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2017年督察以来,普洱市出台了《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文件,分别召开72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相关会议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批示72次,市级领导带队深入现场检查督办45次,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问责36件46人,有效推动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普洱市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GDP与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机制,实施绿色经济考评体系和考评办法;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顺利通过国家中期评估,初步构建了以绿色发展为主题、绿色经济为主流、绿色产业为主体、绿色企业为主力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普洱市开展“三线一单 ”编制工作,将8000人迁出生态功能区,建立自然保护区14个,积极申报哀牢山—无量山国家公园,森林覆盖率从2017年的69.4%提高到70%;率先完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工作,90%以上的生态系统和80%以上的珍稀濒危物种得到保护,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普洱市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11月28日,督察组交办的21件生态环境问题均已办结。责令立即改正6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立案处理1家,行政处罚10万元。

  督察指出,普洱市督察整改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等问题,甚至出现敷衍整改、不严不实、不作为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还不到位。《2018年度普洱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对市直部门(单位)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没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指标。仅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交普洱市办理的33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开展了整改验收销号,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要求。澜沧县将糯扎渡自然保护区澜沧志华成品加油站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整改时限擅自延长,直至2019年8月8日才停止经营,在督察进驻督促后才开始拆除厂房、油罐等。“回头看”受理的群众举报件中,景谷县江东建材城环境问题、澜沧县糯扎渡库区非法网箱养殖问题多次被群众举报,此次督察进驻期间再次被举报,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不落实。普洱市在建工地仍普遍存在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薄弱的问题,抽查各个在建项目,由于施工扬尘管控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扬尘污染;普洱工业园区木乃河片区管理粗放,区域环境“脏、乱、差”,扬尘污染重。思澜等多条在建高速公路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扬尘对周边村庄污染影响十分突出。2019年1月至12月思茅区主城区空气优良率为95.89%,较2017年、2018年同期下降。普洱市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整改严重滞后,有116座中小水电站没有按照整改时限完成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安装或制定建设方案。同时,景谷河二级、景谷河三级、热水塘3家水电站虽安装在线流量监控设备,但监控后台建设未完成。抽查发现普洱市思茅区双宏德建材有限公司、高笕槽采石有限公司、酒房丫口采石场、墨江矿业有限公司等部分矿山开发企业均未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措施。

  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不严不实。思茅区对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的纳贺水库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在2017年11月初报请普洱市政府批复同意将纳贺水库调整为景观用水、不具有饮用水水源地功能后,至今未完成库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但仍将其作为主城区饮用水源使用。澜沧凉水井铅锌矿尾矿库距糯扎渡水电站库区直线距离约500米,坝面堆放大量铅锌矿废渣已出现流失,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未得到有效整治。普洱市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问题整改涉及4户企业,抽查发现澜沧锡盛达有色金属综合回收有限公司未纳入行业规范条件公告,镇沅华硕贵金属发展有限公司对照相应的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至今未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清洁生产审核等具体整改提升工作。

  四是部分重点事项整改差距较大。6个市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均未完成整改,已按时限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景谷林产省级工业园区仅有4户企业的生产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际污水日处理量约300立方米,仅为一期设计规模的30%,距普洱市提出的“全收集、全处理”整改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位于威远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景谷县益智乡新集镇供水工程双溜子箐取水点未按照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景东龙树河水电站取水坝和约300米的取水沟渠位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未开展整改。普洱市仍存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自行处置隐患突出等问题,还有57个偏远乡(镇)医疗废物未得到集中收集处置,部分县非主干道沿线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主要采取焚烧、填埋方式处置医疗废物,存在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二次污染。

  专项督察发现,普洱市委、市政府在思茅河水环境治理方面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水质距考核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水质未见明显改善。2017年10月以来,思茅河莲花乡国控断面水质长期劣于Ⅴ类标准。思茅河干流及其8条支流水质均劣于Ⅴ类标准,水体为重度污染,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整治实施的思茅河生态补水工程项目仅部分满足思茅河生态景观补水需求,目前思茅河干流基本处于断流状态,受污染长期影响,河道基本丧失自净能力。截至目前,思茅河水环境整治未达到《思茅河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的“2019年底前实现脱劣目标”。

  系统治污统筹不够。2016年至今,普洱市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思茅河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系统治污问题。同时,实际治理中存在“前松后紧”“ 上热下冷”、部门推诿扯皮等问题。2014年11月至今,普洱市中心城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总投资13.91亿元,但投入截污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的资金仅为4.164亿元,占比30%,与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治理投入严重不足。

  截污控源排查整治不彻底。普洱市多次组织开展排查均存在底数不清问题。2019年9月,经委托机构重新排查,发现排水口877个,远超前期排查数量。至督察组进驻时,各项整治任务均未按期完成,前期发现的504个排水口仍有163个未整治,占比32%;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思茅河沿岸雨污混流、截污管网损毁整治工作,仍有129处问题节点未得到整治;思茅主城区违规排水376户涉及排水口605个,还未得到整治。同时,思茅主城区污水收集率仅为35.9%,未达到普洱市2018年提出的“达到90%以上”目标要求。

  疑似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2019年5月23日,国家通报的思茅城区石龙河、老杨箐河、曼连河三条疑似黑臭水体,至督察组进驻时未开展黑臭水体识别,且老杨箐河未达到整治相关要求。同时,督察发现思茅河支流洗马河原市委背后汇入洗马河支流、汇入思茅河河口拦水坝上游、汇入思茅河河口拦水坝下游三个点位,水体浑浊呈黑色,现场散发出刺鼻臭味,仍存在疑似黑臭水体。

  督察要求,普洱市委、市政府必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问题导向,以水环境质量改善整治、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矿山开发保护等为重点,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确保普洱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和提升,确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事项落地见效。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普洱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普洱市委、市政府处理。

  卫星表示,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市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客观中肯指出了“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我们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一定严肃认真对待,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清零见底。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省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成效,扎扎实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普洱落地落实。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执行“责任制”、推行“销号制”、强化“追究制”、实施“公开制”,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要以点带面、以改促升,充分发挥督察整改的综合效应,以此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把抓生态环境保护和抓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起来,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实做强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最美丽州市。(记者 张国营)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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