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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发布应对疫情和稳定经济运行19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4日 18:25:00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范春艳)近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发布《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9条措施的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9条措施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精神,全力帮扶企业、抓实金融信贷、扩大有效投资、深挖消费潜力、补齐民生短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加强上岗培训和防控监督指导,落实各单位、各企业法定防疫责任,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全面复工复产,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健全完善市级领导包保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防控、原辅料、资金、人工、物流运输等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2.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在市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县道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大宗物品及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防止过度防疫,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的道路畅通。(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3.加大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实施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开展针对性授信;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将其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代偿比例提高至贷款本金的70%,并优先代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加快推进市绿色金融服务公司转型为小贷公司,做大资金池,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率和再担保率均降低5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合作社,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普洱银保监分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4.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园区,优先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和旅游运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020年2-3月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2020年,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在5%-12%范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5.鼓励就近采购和政府兜底收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疫情防控保障物资企业在疫情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市场渠道难以消化的,由政府统筹财政资金兜底采购收储。(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6.扎实做好保供稳价。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粮油供应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设立专门绿色运输通道,保障好产销衔接通畅,保证市场不脱销不断供。妥善解决养殖饲料供应难、种苗供应难、屠宰销售难等实际问题。保障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畅通。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的定期监测力度,严厉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确保全年目标圆满完成

  7.确保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扎实推进江城、景东、澜沧和墨江脱贫摘帽工作,确保全市顺利通过2020年国家普查。切实做好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增点扩面,强化带贫益贫功能,努力把“小车间”培育成“大产业”。加快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行动计划。对标“十三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加快补短板,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牵头负责;市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8.确保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基本建成。对标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资金投入,补齐项目短板,建立完善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重点项目评选办法,围绕千亿级百亿级产业集群规划目标和世界一流“三张牌”打造,扶持表彰一批绿色产业重点试验示范项目,再谋划实施一批绿色试验示范项目,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绿色经济办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切实发挥好投资应对疫情的关键一招

  9.千方百计推进项目前期。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实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与项目储备挂钩机制,重点支持“补短板增动力”项目。结合“十四五”规划和疫情暴露的短板领域,加强项目储备,力争项目储备达3万亿。突出重点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尤其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治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完备应急防控体系。加快项目前期,确保“补短板增动力”项目开工转化率累计达40%。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0.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重点项目尽快复工建设,确保综合交通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房地产完成投资85亿元以上。开工建设景谷至振太、澜沧至孟连(勐阿)、思茅至江城(整董)高速公路,确保重点县(区)投资支撑。加快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快速推进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提前下达批次21个项目建设,推进一批工业项目尽快投产达效,通过加大政府引导性投资带动民间投资。(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1.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坚持市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和县(区)政府统筹协调、项目业主组件、责任单位配合、要素保障部门牵头跑批机制,加强项目服务保障。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加大土地(林地)征收力度,力争年内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0%以上、处置闲置土地30%以上。积极争取省调剂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向有市级重点项目的县(区)倾斜,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支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远程审批服务,确保投资项目立项、工程报建、水电气接入等服务不断档、高效率。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后续补交纸质原件。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力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培育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2.充分发挥企业在稳增长中的重大作用。研究出台政策,积极支持企业提能扩产,激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力争全年15户以上企业达规升规、一批企业认定为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和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对新评审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质量标杆企业按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项目建设投资较大、经济效益显著,对全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参照2018、2019年稳增长政策执行。继续加强中小微企业培训指导,在全市各产业领域评选认定50名优秀企业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13.发展壮大新动能。围绕一产抓特色、二产抓升级、三产抓突破,设立1亿元绿色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推进现代林产业、高原特色农业、旅游康养、生物药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发挥疫情防控对“线上经济”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大数据等“大智移云”产业,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城市大脑,实现数据汇聚开放共享。加大区块链技术运用,加强政府监管平台和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加快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工业互联网等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字经济局牵头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4.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强化土地收储,实现净地出让、净地交地。推行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审核制度,要件齐备的,确保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缩短审批时限。新建、续建房地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可延缓至《规划核实意见书》发放前缴清。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用地单位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税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千方百计扩消费促外贸

  15.加快释放消费潜力。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资金负担,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度财政补贴。支持培育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普洱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地方特色餐饮和夜市经济,推进企业消费升级。继续推进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县区联动”工作机制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力争每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至少各培育新增规上服务企业2户以上。加快实施全域旅游、智慧旅游提升工程,优化提升“一部手机游云南”普洱板块。加快冷链物流规划建设,加快布局建设城市末端智能冷链物流配送设施,完善面向居民消费的冷链物流配送网络,扶持培育一批冷链物流企业。围绕互联网医疗、智慧康养、远程办公、信用经济、直播经济、在线教育等新业态,培育消费新热点,打造经济新增长点。(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6.推动外贸稳步回升。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企业,各县(区)要积极采取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供应链、资金链等问题,促进平稳较快发展。指导出口企业申请不可抗力的事实性证明书,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受疫情影响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部门统筹,做到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且进出口额排名靠前的外贸企业予以奖励。加快规划布局外贸产品生产、加工、制造、商贸、保税物流等产业园区,抓紧谋划和招引出口贸易项目,加快拓展南亚东南亚市场。(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着力补齐民生领域短板

  17.更大力度稳就业。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技能提升培训等工作。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工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帮助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千方百计扩大用工需求,确保全年实现新增转移就业不少于9.7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8.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弥补健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预算内资金,用好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重点投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应急隔离区等项目建设。加强对各级疾病预防和医疗机构检测人员的培训,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19.加快补齐城乡发展短板。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施,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优势,打造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壮大。继续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和特色小镇创建,突出普洱茶元素,加快全产业链建设,积极组织申报普洱茶特色小镇;突出“干净、宜居、特色”,积极组织申报一批“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建好美丽乡村,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集中整治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确保2020年全市村庄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争取全面完成全市生态文明县(区)创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

  文件中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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