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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集中宣判9件涉黑涉恶案件 53人被处黑恶势力犯罪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8:36:33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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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沈浩 李奕澄)4月23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洱、景谷、镇沅、江城、孟连5县法院集中宣判了3件二审、6件一审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对53人进行判处,将多个黑恶势力团伙绳之以法。

  此次集中宣判案件中二审案件包括西盟县力所乡岩批等五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镇沅县华硕公司梁晓川等八人绑架罪一案;岩勐等五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案件包括孟连县杨围生等四人寻衅滋事案;孟连县张孟克等五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镇沅县罗正东等九人有组织地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江城县白忠良等八人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宁洱县杨勋、汤宏等五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景谷县魏启德等四人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通过集中宣判和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下一步,普洱市两级法院将与纪委监察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中央“打伞破网”要求,认真落实“一案三查”,把涉黑涉恶涉“保护伞”线索的发现和移送作为重要工作,突出对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走私毒品、严重暴力犯罪等重点类型案件,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排查,深挖涉黑涉恶涉“保护伞”线索,形成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确保打准、打狠,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责任编辑:郭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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