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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 14:38:00  来源: 云南网-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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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2月24日在普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世清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服务和保障普洱追赶跨越、绿色崛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普洱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批捕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14人、起诉8人。起诉走私犯罪12人。从快批捕绑架勒索中国公民的跨境涉黑涉恶“7·05”系列案2件10人。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123人、起诉127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29人、起诉421人。批捕毒品犯罪592人、起诉541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1·26”案等涉黑涉恶案28件。批捕涉恶犯罪56人,起诉59人。及时批捕蒋绍华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9人。坚决“破网打伞”,移送“保护伞”线索3件5人,其中1件已被监察委立案调查。思茅区检察院办理的曾好等4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批捕涉枪涉爆犯罪50人、起诉175人。批捕涉黄涉赌犯罪41人、起诉46人。对5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19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60人。提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禁毒防艾、整治校园暴力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建议25件,被采纳21件。开展“巡回公诉”,强化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首办责任、检察长接待、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等制度。受理各类信访1040件,接待来访群众746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3件,息诉罢访39件。

  二、推进法治普洱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6件,监督撤案112件。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优秀集体。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08人、不起诉73人。纠正漏捕41人、漏罪36人、漏诉4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47件次。提出刑事抗诉17件,法院审结抗诉案件19件,抗诉意见采纳率100%。

  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785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69件。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69人、漏管38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63人,对无羁押必要性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0人,被采纳91人。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行为130次。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906件。全市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案件。启动对普洱监狱巡回检察试点。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208件,采纳率99.5%。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258件、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5件,采纳率100%。支持起诉139件,采纳率96.4%。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3件、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851件,采纳率100%。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46件,发出检察建议906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其中5件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人民法院判决支持,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调解结案。通过办案,督促新建垃圾处理站1座、收缴植被修复费5.5万元、恢复基本农田112.1亩、整治违法养殖点337个、追回滥发低保金97万元、收回水资源费248万余元。市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两高”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

  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依法惩治金融犯罪,批捕9人、起诉20人。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4人、起诉8人。妥善办理涉案10亿余元、集资人达900余人的“乾元网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特大案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整治非法集资乱象。

  全力助推脱贫攻坚。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8人。全市检察机关投入2000余人次,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抽调32名检察干警驻村帮扶帮助16个扶贫点协调解决资金380余万元。市检察院挂钩帮扶的宁洱县德化镇如期脱贫。

  依法守护绿水青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0人、起诉215人。督促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4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8件。开展“糯扎渡库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等5个专项行动,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13件,提出检察建议773件。景东县检察院成立全省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检察室。全市检察机关围绕绿色文化、绿色发展,积极参与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有力支持河长制落实和推进,获得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出台《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助力改善营商环境。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27人、起诉79人。对无社会危险性或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不批捕4人、不起诉5人,努力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民生检察工作

  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起诉制售伪劣产品和走私“冻品”犯罪17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线索13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提出检察建议9件,督促整改1家超市和278家网络餐饮商户。“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疫苗安全行政检察专项监督行动。

  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法严惩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47人、起诉143人。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492件,支持起诉114件、促成和解378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356.4万元。对90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75.4万元。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批捕未成年人犯罪105人、起诉120人,不批捕48人、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26人。开展社会调查180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80人、起诉124人,其中批捕校园暴力犯罪6人、起诉9人。开展“守护青春·相伴成长”检察长送法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35次,受教育人数3万余人。积极创建“小茶花”“回归线”等工作品牌。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被省总工会表彰为“五一巾帼标兵岗”。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批捕公诉案件708件,其中检察长办理105件。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40次。落实员额检察官增补退出机制,补选检察官11名,其中“双语”检察官2名,退出员额7名。

  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县区检察院完成大部制改革,机构总数减少81个。全市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运行。两级检察院组建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28个专业化团队。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已上报审批。

  健全检察权监督机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授权基层院检察官独立决定事项117项。加强案件流程网上监控,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36份。检察长带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实质化运行,对434件案件进行现场评查反馈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狠抓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新开展“基层党建巩固年”活动。加强意识形态管控。及时主动向市委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市委书记卫星先后5次作出批示肯定。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持续开展“党风廉政集中教育日”活动,扎实推进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实现对县区检察院巡察全覆盖。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巡视、巡察整改。市检察院连续15年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积极组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网络教育,累计培训8752人次。18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4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2篇论文获全国检察机关征文活动二等奖。

  夯实基层基础。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检委会议室、远程提讯系统完成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市检察院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7家基层检察院为“省级文明单位”。镇沅县检察院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名干警家庭当选“全国最美家庭”。

  七、更加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向人大、政协报告年度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情况13次。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在“两会”期间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整改落实。协助办理市四届政协一次会议交办的提案1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评议案件、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6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信访接待、案件讨论等活动7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1次。通过“两微一端”等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程序信息3963条、重要案件信息748条、工作信息8355条、公开法律文书1844份。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法律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需深入推进;检察工作如何转型升级、平衡发展的问题有待解决;司法体制改革亟需全面深化;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严治检工作仍需抓紧抓实;检察信息化建设任务艰巨。

  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平安普洱、法治普洱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四是补齐短板,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五是狠抓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六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七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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