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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法院:依法宣判“思茅涉恶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6日 12:14:48  来源: 云南网-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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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思茅法院:依法宣判“思茅涉恶第一案”  

  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被告人周某某、杨某、李某某聚众斗殴一案,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以上至7年以下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以被告人曾某为首,与杨某、周某某、李某某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思茅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实4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犯罪案件2起,随意殴打、威胁他人案件3起,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2起。4被告人在思茅区一带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的宣判,充分彰显了思茅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记者 郑舒文)

责任编辑:普腾中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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