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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12:21:25  来源: 云南网-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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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思茅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及同时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合并审理,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此次庭审。

  经法院认定,2018年5月11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思茅区思茅港镇的禁猎区,使用“蚂蚁扣”(捕猎工具)猎获野生鸟类85只,在驾船行驶至临时码头时被当场抓获,并从渔船夹层内缴获疑似射钉枪一支。经鉴定:查获的85只野生鸟类死体中,其中2只为银胸丝冠鸟,被列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余83只野生鸟类被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的物种。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持有的疑似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具有杀伤力。

  在庭审过程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得以成功调解,李某某自愿分期赔偿国家的经济损失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其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某表示服判。

  该案的成功审理,为思茅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郑舒文 通讯员 熊志平)

责任编辑:普腾中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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