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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细化脱贫攻坚失职失责追究行为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5日 11:13:00  来源: 云南网-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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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江城细化脱贫攻坚失职失责追究行为  

  近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制定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脱贫攻坚失职失责追究行为。

  《办法》明确,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其干部职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因组织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要求、时限、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宣传落实不到位,资金滞留或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推进缓慢,项目建设质量不合格,贫困识别和退出不精准,信息失真,帮扶不到位,数据不精准,帮扶效果不明显,考核指标不达标,群众不满意;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乱承诺、乱许愿,贪污、挤占、截留、挪用扶贫物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也要严肃追究当事人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通讯员 张忠霖)

责任编辑:普腾中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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