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对2名领导干部启动容错免责机制
(思茅区纪委区监委) “张某华由于管理经验不足,导致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管不到位,造成空气局部污染。但其在调查期间主动配合,态度端正,积极整改消除影响,决定给予张某华容错免责。”10月15日,思茅区纪委区监委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召开的容错免责反馈会上宣布了上述容错免责决定。
参加容错免责反馈会的干部激动地表示,容错免责机制的建立,营造了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干事创业环境,对基层干部是一种心理上的关怀、工作上的支持,给勇于干事创业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
为着力破解“为官不为”、担当不足、懒政怠政、改革勇气锐气弱化等问题,充分调动全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思茅区对整改工作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领导干部启动容错免责程序,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勇谋善为。近期,思茅区对2名干部采取了容错免责机制。
“宽容不是纵容,容错免责机制明确了宽容失误的原则和底线。在‘政策允许、程序合规、民主决策、干部干事’的前提下,给予干部适度的‘试错权’,鼓励他们敢干敢创新。”思茅区纪委区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江城:启动“最严追责”护航脱贫攻坚
(通讯员 张忠霖) “情节严重或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县级领导和部门领导一律引咎辞职,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就地免职……给予组织处理的同时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这部于近日出台的《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
《办法》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垂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村(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全部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效率低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要求、时限、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政策措施宣传落实不到位,资金滞留或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推进缓慢,项目建设质量不合格,贫困识别和退出不精准,信息失真,帮扶不到位,数据不精准,帮扶效果不明显,考核指标不达标,群众不满意的;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乱承诺、乱许愿,贪污、挤占、截留、挪用扶贫物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等37种情形将予以追究责任。在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的同时,将严肃追究当事人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涉嫌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