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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洱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10:44:49  来源: 云南网-普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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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普查对象:

  为准确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的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排放情况等。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准确掌握普洱市污染源排放状况,对正确判断普洱市生态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保护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对收集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普查对象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资料,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认真填报普查表,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衷心希望您与我们一起,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完成普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出一份力!感谢您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普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

责任编辑:普腾中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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