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普洱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切实提升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成效。截至目前,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11件,成功11件,其中省级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1件、市级领导包案化解2件。
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及时与信访部门对接,准确把握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方法措施,实现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有效衔接。全市各县(区)均形成了工作推进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并选聘专业人员充实信访调解工作室。
健全组织,全面覆盖。在市、县(区)两级信访局设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无缝对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贴近基层、扎根群众的优势,依托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乡(镇)人民调解组织,排查、收集、调解和分流有关信访案件,力争信访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及时消除信访苗头和隐患,努力做到纠纷就地解决。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坚持对“初访”案件实行优先调处,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解决问题,并通过说服、教育、规劝、以案释明法理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对适宜人民调解参与的重点信访问题,组建专调小组包案处置。另外,全市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优势,积极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提升当事人对法和理的信服度,符合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促进纠纷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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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上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通讯员 管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