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我市召开普洱市第3次总河长会议暨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河长制工作的部署要求,总结前一阶段的河长制工作,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
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卫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副总河长刘勇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总督察陆平汇报2018年上半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协主席、市副总督察魏艺红出席会议。
卫星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自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全市上下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实现了河湖从“没人管”到“有人管”、河长制从“见机制”向“见行动”的转变,各项工作总体保持良好态势,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河长制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统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落实不实、监管不严、动员不深入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警醒、迅速行动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把河长制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责任过关、工作过关。
卫星强调,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面推行河长制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抓住源头治理、过程控制、执法协作等几个关键点精准发力。一是要聚焦重点,突出源头严控,强化规划管控,加强源头整治,水源地保护,注重过程严管,建立监测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切实开展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强化依法严治。二是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对河长制工作再部署、再落实、再加快,确保河长制在我市落地生根,河湖管理保护实现常态长效。三是相关部门要开展严格细致的考核,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严肃问责。
刘勇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本次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真正将河长制工作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实效上。要把工作落细落小,切实做到巡河到位、整改到位、执法到位、联动到位,坚决把普洱的河湖库渠管护好、环境污染治理好、生态环境建设好,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担任市级河长的市领导,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乡(镇)设分会场。
(记者 郑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