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紧紧围绕国有林场改革总要求,采取试点先行,总结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的步骤,探索出国有林场管护新机制,工作取得实效,顺利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创新机制体制。普洱市明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对林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的制定和实施,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同时,对国有林场职工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和目标考核,实行以岗位绩效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竞争、制约、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林场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新的管护机制,提高了国有森林资源管护的质量和效益。
加大人财物投入。明确各县(区)国有林场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调剂事业编制人员90人。在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科加挂国有林场管理科牌子,增设副科级职数一名。在思茅区林业局成立了国有林场管理中心,调整事业编制6人。同时,对国有林场的干部职工,一律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要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与聘用管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高于县内最低工资水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五险。全市共投入改革资金868.88万元,各地国有林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效提高了林场干部职工积极性。
试点示范引领。普洱市结合国有林场、林区管理实际,率先在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试点探索将不在国有林场、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的40.09万亩国有林纳入管护,落实管护的主体和责任,明确由新组建的孟连县国有林场进行管理。同时,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及管理台账,编制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国有林场森林生态建设方案。合理界定国有林场职能,理顺国有林场监管体制,实现了国有森林资源管护方式和监督体制的创新,改革试点经省级验收评定为优秀,为各地国有林场改革积累了经验。
(通讯员 李玉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