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
您当前的位置: 云南网 >>  普洱频道 >>  要闻 >>  正文
墨江一男子缓刑期间再度砍树19棵入狱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0:57:45  来源: 云南网-普洱新闻网
分享至:

  近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一男子在缓刑期间再度砍树,因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被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6日,墨江县景星镇白某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墨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内,白某某不思悔改,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23日雇人砍伐思茅松19棵,在运输木材装车过程中被该镇林业服务中心查获。通过调查,该案件达刑事立案标准。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受案后,经过实地走访和调查取证,查证白某某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17.8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罪。8月7日,墨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白某某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同时县司法部门也已启动了撤销缓刑程序,等待白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鲍富源)

责任编辑:普腾中木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6667803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0007612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滇ICP备0800087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