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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纪委通报2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05-25 15:07:54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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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日报讯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近日,普洱市纪委通报了2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公信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永萍因工作失职失责被查处。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李永萍在分管公信乡农村低保工作期间,不正确、不严格履行农村低保审核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存在的“公职人员或家属”“村干部及家属”“死亡人员”“非在校学生”等四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工作失职失责,从而导致不该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得以享受,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20日,李永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景信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相少因工作失职失责被查处。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相少在分管景信乡农村低保工作期间,未能正确、严格履行农村低保审核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存在“公职人员或家属”“死亡人员”“非在校生”等三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工作失职失责,从而导致不该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得以享受,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20日,相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富岩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杨兵因工作失职失责被查处。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杨兵在分管富岩镇农村低保工作期间,未能正确、严格履行农村低保审核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存在“公职人员或家属”“村干部及家属”“死亡人员”“非在校生”等四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工作失职失责,从而导致不该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得以享受,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20日,杨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勐马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罗勇因工作失职失责被查处。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罗勇在分管勐马镇低保工作期间,未能正确、严格履行农村低保审核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存在“公职人员或家属”“村干部及家属”“死亡人员”“非在校生”等四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工作失职失责,从而导致不该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得以享受,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20日,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盟佤族自治县岳宋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陶其勇违反廉洁纪律被查处。陶其勇在担任岳宋乡经济助理兼党政综合办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套取林业部门扶持农村(村组集体、种植大户、种植协会)的澳洲坚果苗258株。2018年4月4日,陶其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盟佤族自治县中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易永凉违反群众纪律被查处。中课镇政府在实施2015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产业生猪养殖项目过程中,作为分管脱贫攻坚项目的副镇长易永凉没有积极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不及时跟进项目,导致仔猪供应商无偿占用扶贫资金33.7万元4个多月,致使群众未及时享受到国家的扶贫优惠政策,群众的利益受到了侵害。2018年4月4日,易永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糯扎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唐黎明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唐黎明在全面负责糯扎渡镇民政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农村低保工作检查督查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农村低保二次分配,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致使糯扎渡镇竜山村芒片村民小组两次将本小组低保户资金集中统一收取进行二次分配共计173016元;竜山村民小组每月将28户低保户的部分资金分配给37户未享受低保的农户,全年二次分配的低保资金共计110052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28日,唐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芒信镇班顺村糯伍老寨党支部书记、组长岩金违反廉洁纪律被查处。岩金在任糯伍老寨党支部书记、组长期间,自己管钱管账,账目公开不及时,私自截留小组集资款项(从分给每户的公益林款里提取)5700元。2018年4月9日岩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思茅区六顺镇竹山河村党支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竹山河村党支部对村干部日常工作纪律要求不严格,村干部工作精神懈怠、纪律涣散,出现村委会无人上班的情况(2018年2月1日无人上班)。2018年3月12日,六顺镇纪委给予竹山河村党支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

  ●思茅区六顺镇那棵落村党支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那棵落村党支部对村干部的工作纪律管理不严格,工作作风不实,贯彻落实《六顺镇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不到位,作风建设流于形式,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12日,六顺镇纪委给予那棵落村党支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

  ●思茅区思茅镇箐门口村党支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被问责。箐门口村党支部没有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职责不力,导致2018年1月30日,村委会干部上班时间不在岗,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19日,思茅镇党委给予箐门口村党支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

  ●西盟佤族自治县力所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岩东因失职被问责。岩东作为派驻力所村的工作队员,在负责南袜坝老寨安居工程施工进度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期间,工作失职,监督管理不力,协调对接不到位,导致多拨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38000元。事后,多拨资金被收回。2018年4月7日,岩东被诫勉谈话问责。

  ●西盟佤族自治县力所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涛因工作失职被问责。刘涛作为派驻力所村的工作队员,在负责阿佤来四组安居工程施工进度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职,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多拨付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18000元。目前多拨资金被追回10000元,尚未追回8000元。2018年4月7日刘涛被通报批评问责。

  ●西盟佤族自治县力所乡图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岩退因工作失职被问责。岩退作为图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负责班同一组安居工程施工进度和资金拨付监管工作时,因履职不力,协调沟通不到位,导致多拨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18000元,目前多拨付的18000元资金尚未收回。2018年4月7日岩退被通报问责。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糯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佳因工作失职被问责。李佳作为糯福乡人民政府分管项目建设的副乡长,在糯福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督促施工不力,造成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18年4月18日,李佳受到诫勉谈话问责。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糯扎渡镇武装部长何景兴因工作失职被问责。何景兴在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和挂钩联系竜山村工作期间,对农村低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竜山村部分村民小组的农村低保违规二次分配:一是竜山村芒片村民小组于2015年、2016年先后两次将本小组低保户资金集中统一收起进行二次分配,两次涉及分配低保资金共计173016元。二是竜山村竜山村民小组从2017年1至12月,每月将28户低保户低保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给其他未享受低保的农户,全年竜山村民小组共涉及二次分配低保资金110052元。2018年4月18日,何景兴被书面诫勉问责。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何志新因工作失职被问责。何志新作为分管扶贫工作副镇长,在实施易地搬迁项目中监督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失责导致项目推进缓慢,台账资料不健全。2018年4月23日,何志新被诫勉谈话问责。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勐马镇副镇长杨杰因工作失责被问责。杨杰在分管勐马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期间,在勐马镇实施350亩火龙果种植项目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不认真,致使项目未能落地,50万元项目资金被收回,扶贫资金未发挥应有的效益。2018年4月24日,杨杰被诫勉问责。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李新才因工作失职被问责。李新才作为县卫计局副局长,在负责健康扶贫工作期间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导致省级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组到景信乡勐白村卫生室检查工作时出现卫生室电脑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城乡医疗保险结算系统问题,对孟连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推进造成了负面影响。2018年4月27日,李新才被诫勉问责。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黄斯珍(2018年3月到勐班乡政府挂职,任副乡长)因工作失职被问责。黄斯珍作为分管人畜饮水办公室的副局长,对分管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景谷镇王家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在未经项目变更、批复、招投标等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安装一台净水能力在40立方每小时,价值49万余元的净水设备,严重违反程序,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2018年4月20日黄斯珍被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普洱市纪委)

责任编辑: 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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