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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2018-05-24 16:26:31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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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民政局等12个部门共同印发了《普洱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规范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行为、明确认定标准。该办法从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8日。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办法》的出台健全了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明确了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通过核定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明确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其他社会救助时,其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据了解,普洱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结合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公布的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我市2018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城市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43元;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112元。农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4元;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90元。

  《办法》还明确了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中高档轿车(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船舶,提出申请前三年内非土地房屋征收原因购买商品房(不包含保障性住房),提出申请前两年内大操大办(远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婚丧嫁娶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十种行为的,不得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记者 郑舒文(普洱日报)

责任编辑: 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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